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膏药协会会员登记办法 郑州市膏药协会会员登记管理办法 郑膏协[2015]01号 根据郑州市膏药协会章程规定,为加强对会员的管理与联系,提高对会员服务质量,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凡具备规定条件,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,实行登记注册制度,填表造册,建立会员档案。 二、提交入会申请表中所所填写的单位名称、姓名、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、传真、联系人要准确、完整,如有变动要及时告诉协会变更,以利协会与会员的联络畅通。 团体会员还应提交“营业执照”、生产或经营“许可证”、“认证证书”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复印件。个人会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)和本人二寸照片两张。技术委员会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、资格证复印件和本人二寸照片两张。 三、入会后由协会秘书处对团体会员单位颁发“团体证书”,并免费制作铜牌。对个人会员颁发“证书”,并注明在本协会担任职务。同时向入会会员赠送“协会章程”以及相关资料。 四、协会不定期印制《膏药行业信息》免费向会员单位寄发,传递协会工作、行业政策、市场情况、会员动态、膏药知识等。会员单位可以免费在行业信息上刊登企业简介、产品宣传等。 五、团体会员发生合并、分立、更名、终止等情形的应书面向协会告知,以便协会作相应的注册登记变更。 六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“章程”行为,予以除名或自动退会的,协会将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告。 七、“团体会员证”和个人“证书”注明有效期为五年,到期前一个月重新换证,过期无效。 八、本办法2015年12月26日经**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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