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膏药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收取使用管理办法

郑膏协字[2019]13

   随着社会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及“放管服”政策持续加强,协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逐步扩大,为会员服务的内容更加广泛。协会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,其活动经费和行政性开支所需资金是靠全体会员的支持来实现的。为了适应新时代,实现为会员全面服务的宗旨,使协会能更好地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,为会员企业传播有效的信息,提供更多服务,有必要对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。经协会2019年10月31日**届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依据《章程》规定,对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的收费标准进行分层次调整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
  序 号

会员类别

收取标准/年

缴纳期限

1

会员单位

2000元

1

2

理事单位

4000元

1年

3

会长、秘书长单位

8000元

3年

4

个人

80元

5年

注:1.上述会费收取标准按年收取,自缴费年月至次年年月止为一年,以实际缴纳年月顺延期限。

2.会费指定官方银行账户:

开户名称:郑州市膏药协会  开户:中国银行高新区支行     :2598 4638 1078

、会费的管理使用

1.协会办公室负责依据章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会费进行管理和使用。会费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发展相关事宜。

2.严格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,加强财务管理。要加强填报财务报表,接受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。

3.协会办公室每年要按时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
三、逾期处理办法

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。如果半年未交纳会费,给予通知提醒。如果无故一年未交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
四、费管理办法,经协会2019年10月31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。

五、本收费管理办法收取的所有费用到指定账户并会计记账后,不接受任何退费或转嫁申请。

六、本收费管理办法经表决通过后,2015年12月26日郑膏协字[2016]02号文件《会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
七、本收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,在郑州市膏药协会监事会。